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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中策博智收購南山事件:保險業大股東規範 立院明審查 / 中央社 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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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大遊行 中策博智:只想要南山更好
【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即時報導】
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5591738.shtml        
2010.05.11 09:34 pm


南山人壽產業工會抗議博智中策集團併購 / 游順然

南山人壽工會舉行「決戰五月天,封殺博智救南山」遊行,博智中策集團特別發出聲明,強調「只想讓南山更好」,並希望金融主管機關對此案能速審速決。

針對南山人壽員工走上街頭,手舉標語指控「博智中策是禿鷹、要掏空台灣」,博智中策表示無奈與惋惜,也再次提出澄清與說明。

博智去(2009)年10月從美國AIG集團拿下南山股權,至今已超過半年,博智中策表示,台灣社會對南山股權移轉案高度關心,顯示南山人壽品牌在台灣保險市場有不可撼動的地位。

「南山400萬保戶期待安穩與貼心服務的聲音,我們聽到了,」博智中策表示,在南山股權移轉過程中,都以保戶權益與幸福作為最高行動標準,「我們不會辜負保戶期待,因為我們只想要南山更好。」

現在正值博智中策併購南山案法律審查的關鍵時期,博智中策希望社會以更理性角度給予南山支持;並指出這段期間,「許多有心人士不斷以扭曲報導、抹黑的手段及污衊的耳語,打擊博智中策,我們真的無法認同,也希望媒體對於情緒性的打擊勿隨之起舞。」

博智中策並再次聲明,有心人士不要再以綁架保戶、恐嚇社會或是亂扣紅帽等方式,讓南山員工、保戶及社會大眾陷入莫名恐慌中。

保險業大股東規範 立院明審查
20100511 22:18:47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05110319&pType0=aALL&pTypeSel=0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1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將審查保險法修正草案,擬增訂大股東適格性規範,未來要當保險業大股東須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該草案若在6月中前完成立法,南山案股權移轉可望適用。

根據金管會的版本,未來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股權逾10%須事後申報,逾15%須事前申請核准,審核重點包括大股東適格條件、擬取得持股、目的、資金來源、持有股票是否質借等,可避免發生大股東掏空公司的情況。

為了更嚴謹規範保險業大股東資格適當性,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將在明天的委員會中另行提出修正案,比照銀行法規定,明定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股權逾5%時,須向主管機關申報。

柯建銘說,南山標售案引發連串質疑,除了中資問題外,還包括博智金融團隊完全沒有金融保險業的經營背景,其團隊結構及資金來源,能否確保長期穩定經營令人懷疑,如何確保南山400萬保戶與3.6萬名員工權益,成為政府最大挑戰。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表示,她贊成保險法修正草案以更嚴苛標準規範保險業大股東,因為南山案本身涉及的疑慮蠻多的,博智要將南山股權在3年內轉讓給中信金控,造成南山人壽員工及保戶人心惶惶,政府對大股東適格問題應好好管制。

現行保險法對大股東資格審查,並不像銀行、金控有適格性規範,去年中南山人壽標售案,引發爭議後,金管會今年2月初就火速擬定相關規範,將於明天送財委會審議。990511

(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05110319&pType0=aALL&pTypeSel=0 )

* 新新聞
* 2009-11-25
* 第1186期
*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2293&page=1

中策急著賣股,博智紀錄不佳 標售南山案陳沖敢不敢說NO

* 文◎沈鑫言


在南山人壽併購案中,中策、博智與中信金這些競購對手,上周宣示將化為盟友,令AIG標售南山人壽一案出現戲劇性轉折。南山人壽交易案至今仍波詭雲譎、謠言四起,嚴重考驗著台灣金融監理制度。

還沒到手就轉手
博智蛇吞象,簡直削爆了

博智金融控股公司與香港上市公司中策集團聯手以六九三億元買下由AIG標售的南山人壽,然而,此案的「中資」疑慮卻在標售案後餘波蕩漾。

私募基金不透明的結構,包括策略經營夥伴、資金來源證明與董事架構等,皆讓外界對於博智長期經營南山的意願與意圖充滿疑問,懷疑博智是不是祇想要短期投資套利,炒股套匯。

尤其是有關「中資」的質疑,特別受到朝野關注,屢屢占據媒體版頭。在併購案中敗陣的中信金,也跳出來質疑AIG違反國際交易實務,揚言要對AIG提告。

果然,在外部壓力下,南山案遭經濟部投審會以因股東結構說明不清楚為由退件。沒想到沒隔幾日旋即大變盤,中策集團宣布將南山人壽三成股權售予中信金,換來中信私募增資的近一成股權,該項舉動震驚市場。
今年四月才成立的博智金控,加上停牌前的市值祇有八億港元、淨資產祇有三‧五億港元的中策集團,可以透過發行可換股票據、銀行融資與發行新股,不出一毛錢就收購有新台幣一‧五兆元資產的南山,香港媒體都報導,根本是「以蛇吞象」。

在併購消息公布後,中策集團公司在香港重新復牌,股價連續兩天飆漲。南山還沒吃到手,參與認購的張松橋、鄭裕彤、劉鑾雄等香港富豪級炒手,憑著南山案,短短兩個月內就大賺超過五倍,簡直就可以用削爆了來形容。

博智併購資金其中的三成五,計畫以南山股票十足擔保,向國內的部分銀行如合作金庫、第一銀行等公股行庫聯貸而來。加上中信金又以二一二億元台幣向博智母公司中策集團取得南山三成股權及經營權,其中差價正好可以拿來支付銀行融資利息,博智根本不必經營,就已經可以藉此操作而獲利滿滿了。
中信金為了籌措資金,不惜將手中持有已久的兆豐金一四%股權賠本賣出。過去吵翻天的中資問題,似乎藉由中信金過水稀釋,打了一劑漂白針,好像中資巳變得不再是問題了。或者,可能可以說根本從一開始就是個假問題。

金管會關愛眼神
中信金介入,取得經營權

今年南山招親的過程中,共吸引九組人馬參與投標,市場無法證實的傳言指出,其中一組人馬曾獲金管會高層有意無意的暗示,政府屬意的南山招親對象是中信金或富邦金,外資若想要買南山,一定要跟這兩家金控合作。

去年十月富邦金才以六億美元購併ING安泰人壽,目前正在中國開疆闢土,手中可以動用的銀彈有限,參加南山併購招標,多半祇是要一探虛實、刺探敵情。加上擔任南山母公司AIG財顧的摩根士丹利私募基金,正是中信金除辜家外的最大股東,金管會高層的暗示對象為誰,昭然若揭。

南山案最後是博智金得標,中信金敗陣,該外資還頗為詫異,直到日前中信金與中策簽訂MOU,才明白過去可能都是一場戲。在中信金取得南山經營權,將南山納為子公司之間,經過博智金控這間年輕、神秘的公司「轉折」一下,博智已經獲利,但中信金是賺、是賠?南山的價值有沒有被低估,對投資大眾(包括中信金的股東)的權益有沒有損傷?

陳冲中信關係好
震怒真或假,沒人猜得透

保險是資金的上游,對消費者的承諾期很長,且保險業具有高額營業現金的優勢,接管非常容易,等於是買到賺到,很容易變成吸金的工具。祇要掌握南山的經營權,在國內房市、股市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甚至可以利用這類保戶的長期資金,再進行擴張與併購。

金管會第一時間公開質疑中策集團引入中信金合控南山人壽一案,中策還沒審查通過就出售部分股權,未來要如何落實「長期經營」?金管會主委陳冲也表示「金融產業做事要有一致性,別人才能根據你講的話和承諾,作下一步動作」。

未來金管會將審核「是否具有專業經營團隊」、「是否長期經營七年以上」與「是否照護保戶和員工權益」三大要件,並會向香港證監會瞭解,中策是否違反交易法規,及致函美國國際集團(AIG)評估中策向中信金轉讓南山股權,是否違反當初招標規定。

然而,對照金管會前後的言行,與對中信金的「另眼相看」,不得不讓外界懷疑陳冲的震怒,是否也像台灣與中國簽訂MOU一樣,是在作戲?曾任財政部次長、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合作金庫董事長的陳冲,還擔任過中信證券的董事長,素有金融才子之稱,與中信辜家向來友好,立場是否真的超然,也不得不令人懷疑。

前立法委員、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李桐豪認為,從「經理人的適格性」上,就可以判斷此併購案非常不妥,特別是在力霸王又曾事件後,不祇是經營者,連所有者的適格性都必須列入金融監理的考量。

私募基金用台灣通俗的辭語來形容就是禿鷹,在市場上的確是有一些不好的紀錄,從目前博智檯面上的大股東在香港的一些證券活動記錄上來看,縱使沒有中資或中信金的問題,都不符合適格性。中策在併購案通過前就開始賣股票,更坐實了外界的疑慮。

適格性必須考慮
外資嚴管控,要拿出魄力

不僅祇是中資的問題,而是整體對外資監理的問題。台灣金融自由化之後,開放外資來台投資金融機構,因為金融機構牽涉眾多公共利益,出事後的爛攤子將由全社會來承擔,所以對於外資投資金融機構,一定要從嚴審核,將適格性列為積極項目。

李桐豪認為,正因為陳冲過去與辜家的關係,反而更忌諱相關案件會和中信金有所牽連,恐更會超然秉公辦理,外界或不必多慮。陳冲將問題丟向美國與香港,便是一個以拖待變的聰明做法。

美國雖然在金融自由化和開放度上是世界第一,但是金融監理與審核非常嚴格,處罰非常重,連取得美國證券營業員執照,都要蓋手印進行身家調查。過去中信金在美國併購一些小銀行的過程中,美國還曾經要辜濂松去說明,連來往的對象都要交代,可見美國金融監管嚴格到什麼程度,對外資更是特別謹慎小心。

在南山標售案中,疑點重重,連內部勞資問題都沒有解決,AIG本身不但完全不負責任,還隱然有道德危機。雖然AIG可以說已經是美國的公股行庫,但是公股代表有沒有盡責?有沒有放任南山經營高層進行決策?有沒有保護AIG股東的權益?都必須要求美國用對本國金融監理的標準來看待出售南山一案。

南山案牽涉重大,不祇是要對股東負責,也必須對員工、保戶與全台灣人負責,因為南山未來若發生了虧損、掏空等任何問題,都牽涉巨大的公共利益,將付出高昂的社會與外部成本。祇要負責人、大股東的適格性有問題,金管會隨時都可以駁回申請而予以退件,現在就看金管會能不能夠拿出魄力來,不要讓台灣成為金融炒手的新天堂樂園。

(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2293&page=3 )



Edited 1 time(s). Last edit at 05/12/2010 09:42AM by gust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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